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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的总是香些,无论是冲着金钱地位还是雄虫的信息素,纨绔子弟们见惯了送上来的货色,难得看到这种爱搭不的清白良家子,恶趣味十足,毕竟逼良为娼总是别有一番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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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聚会的虫大多是流连情场的浪荡子,除了坎特斯还有几个雄虫也看上了兰瑟,但是碍于坎特斯的情面,他们不好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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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坎特斯头也不回走了,他们还以为兰瑟不识好歹被厌弃了,正心痒难耐地打算接手,就看见会所经拿着一套衣服屁颠屁颠地跑进来,对着兰瑟嘘寒问暖,末了还说什么坎特斯发了话,要让兰瑟“完完整整”地从会所里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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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特斯眼光高,很少看上谁,但也算得上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他们哪里见过坎特斯对谁这样上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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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特斯是他们之中最惹不起的,平日里虽然在一起玩,但是能在坎特斯身边说上话的只有布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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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恩拨弄着手中的光脑,意味不明道:“坎特斯的心思向来难猜,这些年来你见过他看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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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话的虫听出了言外之意,当即笑开了:“没错,坎特斯可不是钟情的种,玩玩就腻了,果然还是你最了解坎特斯,不然怎么说你是他最好的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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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恩瞥了眼搭在自己肩膀上的手,他没说话,光脑上的聊天界面还停留在他这方,坎特斯忽然中断了聊天。布莱恩视线望着不远处的兰瑟,删掉了光脑上已经打好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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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瑟确认坎特斯收到了消息后毫不留恋地离开了,他没事时间可以浪费,他必须尽早赶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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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会所位于市中心最豪华的地方,寸土寸金,附近根本就没有公共交通,兰瑟一狠心叫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内的暖气很足,他身上的衣服是新的,长款的大衣,不知道是什么料子,摸上去很舒服很厚实。他来的时候只穿了一件衬衫和外套,衣服穿得太久了洗了很多次已经不太保暖,冷得连手指都僵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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