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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专利法》第42条,贵公司明显符合构建诉讼主体资格,还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1条,您在申请微创新外观时,也声明了车身的尺寸和前轮廓设计以及大灯等设计要点……
友商的车子从尺寸和轮廓上来看,与贵公司的车子相似度具备更高的可能,只要在法庭上确认了‘相似性’的裁判标准,我想最终胜诉的可能性就不低了,甚至还有可能获得赔偿。”
“当然,就算是对方根据专利法案进行辩护,开庭陷入拉扯,也一样会陷入法务纠纷,对公司声誉和生产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毕竟他们的团队,要同时应对两份专利侵权诉讼。
此案成立后,还可以威慑行业内其他老头乐代步车厂商,避免他们肆无忌惮的侵权模仿。”
……
毕竟是名校出身,又有丰富的案例经验。
罗祥明显记忆力超群,在连续报出数条专利法案后,又打开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将相关条例翻出,科普似的一箩筐向许易指出友商的数条侵权可能。
许易:“……”
他好像有点听明白了。
罗祥老师这意思,是让他作为不光被告为自己辩护。
而是在作为被告辩护的同时,又化身原告,原地立案起诉这几家友商侵犯专利。
嘶——
场面似乎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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