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华当初创作《终结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为了赚钱。
当然他也希望这部小说能够被改编成电影。
这倒不是为了那点改编版权费,而是因为小说改编成电影之后能够刺激小说的销量。
《终结者》的电影项目,陈家华很难插得上手。
就算能插上手,份额也不会太多。
对於他来说,与其贪心於电影的利润,还不如安心拿版税的收益。
只要《终结者》电影全球大卖,小说自然也能跟著大卖。
因此对於陈家华来说,选择出版公司的標准很简单。
一是公司规模必须要大,不然等到电影大卖,出版公司渠道跟不上,那就白瞎了。
第二则是公司最好能够和好莱坞有一定联繫。
在好莱坞,改编电影一直都很普遍。
诸多电影公司,尤其是好莱坞八大,一般都和几家固定的出版公司有一定的合作。
一般有新书上市,电影公司都会先瀏览一遍,看是否有改编成电影的价值。
当然,除此之外,他们也会一直关注著《纽约时报》的销量排行榜。
这个榜单中的书,如果没有被人捷足先登,那就要靠拼財力了。
而挑选上市新书,则属於提前下注,代价会更小一些。
因此对於和好莱坞几乎没什么联繫的出版公司,就算条件再好,陈家华也不会合作。
如果小说无法被好莱坞的电影公司注意到然后改编成电影,以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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