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卡瓦夏,快告诉我,你其实是阿哈变的。’幽幽地起身后,离魂扯上了被养得有一些肉的脸颊。
而后,继续咬牙切齿:‘我还没有输得这么惨过。’
衣服都输掉了啊喂!
被扯住脸颊的卡卡瓦夏放弃了跟这件繁琐的衣服搏斗,无奈地摊开了手:‘嗯,如果这样能让你开心一点,我倒是不介意。’
‘哼!’双手抱胸,裹着破麻布的离魂梗着脖子,‘输了就是输了,我也不是输不起。’
‘赌局既然已经结束了。’卡卡瓦夏看向金黄流沙的方向,“我要走了。”
‘这多没意思的,去杀了你那个主人,然后加入公司。’
卡卡瓦夏的打算离魂已知晓,并试图挽留:‘我跟你说过的,公司里面可是很无聊的,不像我们酒馆,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还好听,进去的都说好,进了公司,可是很快就变得一身社畜味……’
卡卡瓦夏笑了,伸手抱住了新认识的朋友:‘那我会努力不让自己变得那么无聊。’
‘再见啦,朋友。’
酒馆的生活或许真的如离魂说的一样有趣,他是赌徒,而那里遍地都是赌局,他们怎么不算某种天作之合。
更早之前的卡卡瓦夏或许会无法拒绝这只朝他伸出的手,但经历了那些悲惨的故事后,现在的卡卡瓦夏已经确实了自己真正想要去做的事。
这便是卡卡瓦夏与离魂的初相识。
加入公司之后,卡卡瓦夏知道了友人身份,在公司对外发布的天价悬赏通缉令上,一位欢愉派系著名的令使,已经在寰宇间流窜了不知道多少个琥珀纪。
为什么说是著名的令使,咳咳……有传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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