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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三万炎黄贸易公司军队中仅有的一千三百骑兵中的一员,哈莫内心里是非常骄傲的。作为一个生活在底层的印第安人,哈莫十六岁前就没吃过饱饭,前不久,哈莫跟着战神部落的人一起进入了公司,那充足的食物,让他吃得都胖了起来。还想着就这样努力耕作,靠自己的双手吃上几十年的饱饭,没想到,野战师成立时开始招收骑兵后备人员,他就被老父亲一脚踢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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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莫是有骑马的经验的,说起来也是个传奇,哈莫一次狩猎的时候,救了一头被狼咬伤的小马驹。本来,对于缺衣少食的印第安人来说,这种受伤的动物是最好的食物,可是哈莫也不知道怎么了,就动了恻隐之心。没想到,这小马驹也是知道感恩,一来二去,还和哈莫成为了朋友,伤好之后,更是跟着哈莫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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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兵对于印第安人来说,也是属于威慑性的兵种,好不容易有匹好马,部落的人都不想杀,留着以后作为马种。哈莫靠着这匹小马驹,硬是练出了一身优秀的骑术。这不,刚刚进入军队,就别阿帕奇看重了,成为了野战一旅骑兵营的一连长。虽然骑的不是他熟悉的那匹小马驹,但是那些阿拉伯血统的高头大马,让哈莫反而更加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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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这身装备,远程的火力就不说了,冲锋手枪加上手雷,不是那些使用弓箭或者短柄火枪的印第安骑兵和白人骑兵能够比的。近战方面,一身防刺服加上钢板胸甲,对于那些马刀或者粗制滥造的印第安骑兵长枪来说,真的是让人绝望,怎么砍怎么捅都打不破。恐怕,也就只有中世纪重装骑士那种冲锋长枪,以及中心战锤等武器能够击伤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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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莫尤其喜欢那把骑一式(56式骑兵刀的山寨版)骑兵刀,用起来极为顺手,固定带一绑,除非把他们的手砍断,不然是绝对不会掉的。因为使用了合金钢,重量很小,劈砍起来一点都不费力。尤其是那独特的弧度和锋利的刀锋,一刀下去,敌人连人带刀都会被砍断。上次哈莫就在城镇里面试验过了,不过那次只砍了三个人,这次他准备多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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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一直把自己的骑兵部队收在手里,在公司强大的火力面前,这点骑兵冲锋,那就是肉包子打狗。只有公司战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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