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行动,做好准备和后勤工作!!”
“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一向是以检察、司法权力为中心,动辄强调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可是,我们被害人的权利,又有谁来保护?!一个本该是惩罚罪犯的诉讼程序法,倒头来,大量的篇幅都是关于嫌疑人权利的保护。我们被害人,完全消失得无影无踪。”
“让我们以百日发声计划,为契机!”
“让我们为一部以被害人权利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法,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