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股手握权柄,决断自由、生死的权柄,在这一刻,几乎让旁听者们都被压得透不出气。
等到法官入席之后,书记员才道请坐。
山城法官坐在审判席上,翻动着检方的证据提纲。
在东洋,刑事诉讼法实行的是所谓“起诉状一本主义”。
“起诉状一本主义”,即检方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只向法院提交公诉书。随案卷宗、证物等,一律不得移送法院。这种制度规定的初衷在于,防止法官形成被告人有罪的先入为主的观念。
但代价就是庭审的效率变低,毕竟法官需要现场阅览检察官的证据。
因此,开庭的时候,检察官会特地再提交一份证据提纲,协助法官迅速的掌握全案证据。
不过,毕竟麻生一案的证据材料庞大。
哪怕是法学造诣再高的专家,也需要时间来掌握案件的全貌。
山城法官和其他法官就这样在审判席上,先行翻阅材料,对卷宗有一个大致的熟悉了解。
麻生律师团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也同样放在了审判席的桌上。法官们也同样时不时地浏览起来和检方的证据,加以对照。
整个法庭异常安静。
所有人都能清楚地听到审判席上传来的“唰、唰、唰”的翻页声。
不知道——
台上的诸位法官们,在翻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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