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都由邹叔来管,店铺收益三七分,邹叔三,她七。
此话一出,不只邹叔,就连李爱红都表示出了强烈反对。
毕竟所有本钱都是乔珍珍一个人出的,他跟李爱红就出了几个月的力,甚至还拿了工资。
后来经过协商,艰难地确定了分成方案,乔珍珍八,邹叔二。
不过李爱红也说了,若是以后雇人,工资由她这边来出。他们家拿两成利,本来就是占了大便宜,既然如此,就该她负责所有的人力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