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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非法私押债务人至还债,虽然律令禁止,但依旧是屡禁不止。
另一种则是由官府直接介入,大明律令规定了,民见词讼,先由甲里,也就是说官府不会直接出面,责令乡约、里老先行调解,
调解无效才会判令赔偿或强制履行,但效率低下,通常长达数个月之久。
另一种则是刑事介入,赃满四十两,杖六十、徒一年;赃满一百二十两,绞刑,但实际执行多流放。
且这种很难界定,通常都是双方之间扯皮,官方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儿的心理在相互推诿。
但红契就不同了,那是官府在做担保,出了问题,那就是再打官方的脸,甭管这个官员是不是贪官,轻则直接打压,重则直接抄家、想办法弄死。
一是关系到当地的税收,算是政绩中重要的一环;
二是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没有商人敢来,自己还怎么收好处?
但大多数情况下都不签订红契,原因有三点,一是避税,红契需缴契税,从交易额中三十抽一,甚至十抽一,这算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了。
二是白契无需官府介入,立约更快。
红契则需去官府领取单契或合同契,第二步将契约提交州县衙门,由户房书吏审核条款是否合法,第三步缴税、加盖官印,副本存档。
第四步官府发放契尾(完税凭证),粘贴于契约末尾。
整个过程不算麻烦,但衙役、书吏常索要润笔费、挂号费等,拖上三五日、十来天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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