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只要和海字有关,就都我说了算。不用顾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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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羽霆叫了声好,便如写草书一般,且斧且削,涂抹了十几条,又添加了数百言,李彦直在旁看着,见到不满意处马上出声,师生两人就在这徽碧落的舶主舱中将大明市舶司总署的开海章程草拟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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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开海章程,内容博大繁复,归结起来,大致有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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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是定开海之精神:大明开海,非为任何一衙门谋私利,乃为益国之用,补民之需。非谋私利,所以行事皆以光明为尚;益国之用,故征收税费皆明榜公开;补民之需,因此一切规则之制定皆以方便人民谋生谋富为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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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是定出入规矩:外来船只进入大明海域,必须按照规矩停靠在制定港口、海域,否则即视为贼,大明水师将依法驱逐甚至歼灭之;大明船只外出,则需到市舶司领取船引航标,否则即为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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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是管理人员征选,分公任、征辟、推举三途。公任者是朝廷委派的正式官员,如李彦直大明市舶司总巡按,相当于是海关总长,是代表朝廷管理整个市舶司。征辟是主管官员从社会英才中选任僚属,如李彦直之征陈羽霆为主管。推举则是群推制,如市舶司以后形成市集,可由商人内部自行推举形成自治管理机构——此制既减少了公家的行政负担,又能切实解决商贸中引起的纠纷,在大员行之有效,所以陈羽霆也就将之搬了过来。此外陈羽霆又建议开设专门之学校培养专门之人才以供选用,即将育才与选才结合起来,这已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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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是货物种类的规定,即依照国家的利益限制乃至禁止出口若干种类之货物,又依据国家之利益鼓励进口若干种类之货物(如武器粮食、特殊矿产、贵金属等)。除禁止之货物外则不设货物进出口总量限制——这一条是打破了大明以往朝贡贸易中对贸易量的僵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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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是进行公开的税收制度,以往朝廷之设市舶司,一艘船该收多少税,一担生丝该收多少税,公开的税额定得不高,可在实际操作中市舶司属吏却上下其手,因此富了贪官污吏却亏了国家,陈羽霆依照大员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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