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竿的提升高度。注:此规定仅适用于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的越高比赛。民间举办的业余越高比赛暂无此项规定。
10.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关于越高比赛的场地要求:
助跑道和起跳区
11.民间举办越高比赛时助跑道的长度不得短于六丈(换算成现代尺度约为:16.6米);
国家级别的越高比赛,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八丈(换算成现代尺度约为:22.2米);
国与国之间举办的越高比赛,在条件允许时,可将跑道增加至十丈(换算成现代尺度约为:27.7米)。
12.助跑道和起跳区朝向横竿中心地点的总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250。
13.起跳区应保持水平。
14.标志物:为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以使用1~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未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布条,但不可使用毛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项目可使用的技术:
跳高过杆技术有跨越式、剪式、滚式、俯卧式、背越式等。由于技术类型不同,运动员在完成助跑、起跳、过杆、落地的各动作方法上各有差异。
跨越式越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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