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也。周谚曰:‘囊漏贮中。’汝独不闻耶!夫君者,人之父母也,取仓之粟,移之于民,此非吾粟耶?鸟食邹之秕,不害邹之粟而已。
粟之在仓与在民,于我何择耶?”民闻之,皆知其私积之与公家为一体也。此之谓知富国矣。
《史记》治要(下)·循吏传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尝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公仪休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遗相鱼者,不受也。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
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
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仇其货乎?”
《傅子》治要
民富则安,贫则危。明主之治也,分其业而壹其事。业分则不相乱,事壹则各尽其力。而不相乱,则/民必安矣。重亲民之吏而不数迁,重则乐其职,不数迁则志不流于他官。乐其职,而志不流于他官,则尽心恤其下。
尽心以恤其下,则/民必安矣。附法以宽民者赏,克法以要名者诛。宽民者赏,则法不亏于下,克民者诛,而名不乱于上,则/民必安矣。量时而置官,则吏省而民供。
吏省则精,精则当才而不遗力;民则供顺,供顺则思义而不背上。上爱其下,下乐其上,则/民必安矣。
笃乡闾之教,则/民存知相恤,而亡知相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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