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人折弓,陈胜、吴广是也。闻不一期而社稷为虚,恶在其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政要论》治要·臣不易
夫治国之本有二:刑也,德也。二者相须而行,相待而成矣!天以阴阳成岁,人以刑德成治,故虽圣人为政,不能偏用也。故任德多,用刑少者,五帝也;刑德相半者,三王也;杖刑多,任德少者,五霸也;纯用刑,强而亡者,秦也。夫人君欲治者,既达专持刑德之柄矣。
位必使当其德,禄必使当其功,官必使当其能。此三者,治乱之本也。位当其德,则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禄当其功,则有劳者劝,无劳者慕。未之有也。
《仲长子昌言》治要
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焉。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能亲百姓、训五品、和万邦、蕃黎民,召天地之嘉应,降鬼神之吉灵者,实德是为,而非刑之攸致也。至于革命之期运,非征伐用兵,则不能定其业;奸宄之成群,非严刑峻法,则不能破其党。
时势不同,所用之数,亦宜异也。教化以礼义为宗,礼义以典籍为本。常道行于百世,权宜用于一时,所不可得而易者也。故制不足,则引之无所至;礼无等,则用之不可依;法无常,则网罗当道路;教不明,则士民无所信。引之无所至,则难以致治;用之不可依,则无所取正;罗网当道路,则不可得而避;士民无所信,则其志不知所定,非治理之道也。诚令方来之作,礼简而易用,仪省而易行,法明而易知,教约而易从。
篇章既著,勿复刊剟,仪故既定,勿复变易。
而人主临之以至公,行之以忠仁,壹德于恒久,先之用己身。又使通治乱之大体者,总纲纪而为辅佐;知稼穑之艰难者,亲民事而布惠利。
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官竖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