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丧天下,不同于秦祸少者耳。
《论语》治要·为政
子曰:“导之以政〔政,谓法教〕,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苟免〕;导之以德〔德,谓道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格,正也〕。”
《盐铁论》治要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
所贵良医者,贵其审消息,而退邪气也,非贵其下针石而钻肌肤也;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
今之所谓良吏者,文察则以祸其民,强力则以厉其下,不本法之所由生,而专己之残心,文诛假法,以陷不辜、累无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若痈疽之相漫,色淫之相连,一节动而百枝摇。《诗》云:“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伤无罪而累也。非患铫锄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非患无准平,患其舍枉而绳直也。
故亲近为过不必诛,是
不用也;疏远有功不必赏,是苗不养也。故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
《盐铁论》治要
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不教而杀,是虐民也。与其刑不可逾,不若义之不可逾也。
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高墙狭基,不可立也;严刑峻法,不可久也。
二世信赵高之计,深督责而任诛断,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杀人多者为忠,敛民悉者为能,百姓不胜其求,黔首不胜其刑,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故过任之事,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君不得于臣。知死不再,穷鼠啮狸,匹夫奔万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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