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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刻肌肤、镵皮革、被创流血,至难也,然越人为之,以求荣也〔越人以箴刺其皮,为龙文〕。
圣王在位,明好憎以示之,经诽誉以导之,亲贤而进之,贱不肖而退之,无被疮流血之患,而有高世尊显之名,民孰不从?古者法设而不犯,刑措而不用,非可刑而不刑也。百工维时,庶绩咸熙,礼义修而任贤得也。
故举天下之高,以为三公;一国之高,以为九卿;一县之高,以为二十七大夫;一乡之高,以为八十一元士。各以小大之材处其位、得其宜,由本流末,以重制轻,上唱而民和,上动而下随,四海之内,一心同归,背贪鄙而向义理。于其以化民也,若风之摇草木,无之而不靡。
《政要论》治要·详刑
夫刑辟之作,所从尚矣!圣人以治,乱人以亡。故古今帝王莫不详慎之者,以为人命至重,一死不生、一断不属故也。夫尧、舜之明,犹惟刑之恤也。
是以后圣制法,设三槐九棘之吏,肺石嘉石之讯,然犹复三判,佥曰可杀,然后杀之,罚若有疑,即从其轻,此盖详慎之至也。故苟详,则死者不恨、生者不忿。忿恨不作,则灾害不生;灾害不生,太平之治也。
《政要论》治要·详刑
是以圣主用其刑也,详而行之,必欲民犯之者寡而畏之者众。“明刑至于无刑,善杀至于无杀。”此之谓矣。
夫暗乱之主,用刑弥繁,而犯之者益多,而杀之者弥众,而慢之者尤甚者何?由用之不详,而行之不必也。
不详则罪不值,所罪不值,则当死反生;不必则令有所亏,令有所亏,则刑罚不齐矣。
失此二者,虽日用五刑,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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