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总署第二次因为方星河而开会。
七个组织成员,两个低头,两个看天,剩下三个来回说着车轱辘话。
因为这个事儿实在太蛋疼了。
根据中国的《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有一些内容是被明确禁止出版的,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传播淫秽信息等等,像这种情况,不但国内要禁,而且海外出版也要追究作者的责任。
但是,《苍夜雪》哪条都不沾,当初封的时候就挺勉强的,现在那么多海外出版社找上门来,而且其中好多都是国家级出版社,这咋弄?
同意吧,感觉好像是自己打自己脸,丢人。
不同意吧,压力又实在太大了。
“要不……再和小方聊聊?”
有人出了个馊主意,马上受到质疑。
“和他聊什么?谁去聊?聊不通怎么办?”
“那不聊怎么办?直接解封?”
“胡闹!集体决议怎么可以搞得如此儿戏?”
“那你就去回应那些出版社,《苍夜雪》不具备海外出版条件,多简单嘛!”
“然后等着文化口和外交口的同志过来询问情况?”
“我们自有我们的工作准则。”
“好好好。你有原则,回头总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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