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个人不得拆
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对
)
38、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
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对
)
39、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
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可并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
)
40.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
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
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
)
41、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
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对)
42、国家不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
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X)
43.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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