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X)
30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对)
31、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
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对
)
3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对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对)
34、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对
35、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对
)
36、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
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
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
对)
37、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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