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写进合同条款里,大家随时平衡调整博弈。
郑盛方此时主动提及,先表明积极态度,接着说明自身想法:“我是草根出身,全靠您这样的前辈提携,面对资方股东非常无力。”
“后续融进来大笔资金,股份稀释太多,我会失去公司控制权。”
互联网公司烧钱发展的通病,融资节奏太猛,创始人持股比例大额稀释。
滴滴那类顶级独角兽,玩到最后,创始团队持股加起来合计30%都算超高,通常只有20%左右。
不用想,郑盛方这番话,是方知非教他说的。
“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结构,你拥有超级投票权,公司怎么做永远你说了算。”谢可逸干脆给出正面答复。
郑盛方稀释股份,但不稀释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极端情况下,他目前持有的65%股份,多轮融资之后被稀释到只剩20%股份,却依然掌握80%的投票权力。
这一点同样是潜规则。
要是创始人丧失话语权了,那谁来管这家公司,谢可逸来还是宿桦来,他们能管好吗?
就谢可逸自己,都不会投资一家创始人被资方股东当儿子训的公司。
所以哪怕只为确保后续融资顺利,给郑盛方超级投票权是必要条件,快影没理由反对。
再者,他还承诺后续两轮融资,少稀释谢可逸的持股……
属于是合理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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