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降诏旨,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实惠,或妄意窥测,怠于举职,将恐朝廷成法,因以堕弛。其中谕中外,自今已来,协心循理,奉承诏令,以称先帝更易法度、惠安元元之心,敢有弗钦,必底厥罪。仍仰御史台察访弹劾以闻。
诏下后,蔡确坚持新法不可更易的大旗,这正为高太后更张的主张不容。
蔡确真正将自己置入众矢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