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你便去巷尾第三家寻刘牙郎,让他来作保。”
李二郎大喜,千恩万谢而去。
时候尚早,吴铭本想睡个午觉,既然李二郎来了,那就开门做生意吧。
拆去门板,挂上“吴记川饭”的布招,等他支起摊儿,李二郎也领着刘牙郎回来了。
接下来便是走流程。
经刘牙郎作保的伙计不下百人,这套流程他早就烂熟于心,连契据都替二人拟好了(其实是印刷出来的标准模板,他屋里还有七八十张呢)。
这时便取出契据宣读,自然是读给不识字的李二郎听。
读罢问二人:“可有疑虑或补充?”
李二郎大摇其头,他巴不得立刻画押。
吴铭自然也说没有。
站在现代人的立场看,这份契据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因为条款中明确规定,若无特殊情况,受雇者须干满三年才能“离职”,雇主却不受限制,可以随时辞退员工。
这种长期雇佣关系在古代并不稀奇,富人家里的奴婢女使,签的契约动辄十年起步,和卖身契也没什么差别了。
刘牙郎说:“烦请吴掌柜取来笔墨。”
吴铭依言照做。
刘牙郎提笔在契据末尾写下日期:至和三年五月廿二日未时。
别看他其貌不扬,竟写得一手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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