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中国更替旗帜,然治中国者仍为汉律。汉律四百年,死罪六百一十条,耐罪一千六百九十八条,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条,另有春秋决狱,律文多达百万字。”
“如计各家注释数十万言词,汉律多达上千万字。其律繁杂,屡不得删,言词杂糅,生涩难懂,案例繁多,非专治律学者,不能治其精妙。故以晨之见,新朝需用新法,省繁苛之法,并无用之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重修《新唐律》。”
汉代律法与英美的海洋法系有近似之处,不是严格遵循法条内容,而是会使用案例法(例),或是对律法延伸解释(比)。如西汉时期,死罪决事比有三千四百七十余事,另有数千条审判的案例。
不仅于此,自汉武帝引入儒家治国,儒家经典可以成为定罪的依据,如之前所举孔融治北海,处死‘哀而不实’男子的依据,便是源自儒家经典。
因此如看英美法系律法,可以发现其与汉代司法体系有相同共病。如在18世纪以前的英国及其附属殖民地,法官可以使用《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且因律法条文复杂,普通人理解难度极高,诞生出专门研究法律的世家,掌握司法的话语权。
英美法系在后世凭借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仍被人诟病繁琐,今多达上千万字的汉代律法不以杂糅、繁琐著称,恐无合适的词汇形容。
是故王晨的意思很简单,希望张虞能够借机大规模删改汉律,从而修订出适宜唐朝的新律法。
张虞翻阅奏疏,沉声说道:“汉律之所以复杂,根本在于以春秋决狱治国。律法不得更改,则贪官污吏不得行污蔑之事,更不能玩弄律法!”
作为从中下层出身的君主,张虞非常清楚基层官吏们恶心的手段。他们如果拥有玩弄律法的权利,那么绝对不会客气。因此律法不得更改,不能用模糊的春秋决狱治罪方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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