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李真最后留下的一句话应引起我们每一位干部对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深思和警觉,李真的原话是:“对我的查处,如发生在5年前,决不会如此严重;若发生在5年后,肯定比这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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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制度落实,树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是本质。尽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明确,尽管上级三令五申,我们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却总是屡查屡犯,原因就是有的单位和人员一直未从思想上、认识上真正重视起来,整改不积极,走过场,形式主义严重,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长期得不到解决,日积月累,问题越积越多,越积越严重。症结在什么地方?细究起来无非一点:有关责任追究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未能落实到位。因此要真正落实制度就必须树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不能一令再令、申而又申。对有令不行的人,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性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无论其背景、地位如何,一律律之以党纪,绳之以国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才能真正维护好制度的尊严,才能真正保证并促进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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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制度落实,落实责任是焦点。随着我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对工作的保证和规范促进得以有效发挥,成效显著。然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却经常发现这样的现象:有的单位和部门工作起来,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张弛有度;有的却是工作起来时紧时松,忽上忽下,工作刚开始还像模像样,时间一长便自我松懈下来,致使工作中疏漏不断。我们的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目标、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不同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成效不同呢?原因就在责任落实上。人是工作的主体,工作的开展和制度的落实,都要由人去完成。在落实过程中,谁来统领全局、谁来具体实施、谁来监督检查,都有一个责任划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抓制度落实必须管住人,管住人才能做好工作。责任清晰、明确,并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到人,制度落实乃至工作成效就有了可靠的保证。反之,责任划分不清,责任不能落实到人,在具体工作中一哄而起,看似热闹,实则混乱,就容易造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甚至落不实、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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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制度落实,要坚决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凡事从本地区、本部门或个人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出发,认为上级虽有制度规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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