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注“曹无大夫”解云:上二十四年传文。注“起当诛也”解云:言大夫之义,理合死于君。今不死君,当合诛讨,是以经书“杀其大夫”欲起其合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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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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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异与上日食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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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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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洮,内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女会来例皆时。洮,他刀反。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别,彼列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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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凡公出,在外致”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其公与二国以上得意致会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注“在内不致”解云:即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不书公至自棠之属是也。注“其与”至“不致”解云:春秋上下,无公会妇人于外之经,而注言虽在外,犹有不致者,但偶尔无之。注“伯姬”至“无服”解云:凡诸侯之女嫁于诸侯者,为之期;若嫁于大夫者,则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书其卒以录恩,即纪伯姬、宋伯姬之属是。若无服者则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记其卒者,盖以其嫁于大夫,故云不与卒于无服矣。注“女会来例皆时”解云:即此经书“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下文云“冬,杞伯姬来”之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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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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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据益师等皆不书葬。称字者,葬从主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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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原仲者何”解云:欲言陈君,其称异常;欲言大夫,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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