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云“言灭者,臣子与君戮力一心,其死之辞”是也;然则何氏言此者,欲道陈、蔡皆旧有国,二君之子复先在楚,楚人封之,而遂反国,故得言归,非谓上会诸侯龅サ胤庵。若是上会诸侯龅サ胤庵,当如救邢、城楚丘之属,传亦有文实之文。若作文实之文,宜云城陈、蔡,传云孰城之?诸侯城之。曷为不言诸侯城之?不与诸侯专封。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者?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云者,力能存之,则存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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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葬蔡灵公。(书葬者,经不与楚讨,嫌本可责复雠,故书葬,明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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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书葬”至“臣子”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灵公上十一年为楚诱杀,未见复雠之文。而书其葬者,正以上十一年经不与楚讨。若不书其葬,即嫌可以责蔡臣子无复雠之义,是以书葬。灵公本者弑父而立,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复雠于楚矣。言经不与楚讨者,即上十一年传云“楚子虔何以不名?绝也。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虽诱之,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与”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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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如晋,至河乃复。吴灭州来。(不日者,略两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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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不日者,略两夷”解云: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然则吴子夷昧兄弟立谋让位季子,即为贤者,而反灭人,宜亦书日以责之,而不日者,正以两夷相灭,故略之。考诸旧本,日亦有作“月”字者。若作“月”字,当云春秋上下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此不月,略两夷故也。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吴灭徐”之下,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奔文可责”是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文无月明矣。文承十月之下,而言无月者,谓不在十月内也。然则为“日”字者,误。云云之说,在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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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四年,春,隐如至自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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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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