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邾娄未曾加非于鲁,而侮夺之不知足”今复入其国,获其君,故书日以恶内也。注“入不”至“知例”解云:庄六年注“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即僖六年“公至自伐郑”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之属是。至于入佗国,例不书致者,正以既能入国,得意可知,似若僖三十三年“公伐邾娄,取丛”之下,注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n
宋人围曹。
\n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n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曹伯阳何以名?(据以隗子归不名。)
\n
[疏]注“据以”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n
绝。曷为绝之。(据俱以归。)灭也。曷为不言其灭?(据灭隗也。)讳同姓之灭也。(故名以起之。)
\n
[疏]注“故名以起之”解云:讳不得书其灭,故书其名,所以起其灭矣。所以能起之者,正以失地之君,例合书名,即桓七年喜绥、邓吾离之下,传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今曹伯阳亦书其名,故可起其灭。
\n
何讳乎同姓之灭?(据卫侯毁灭邢不讳。毁,况委反。)
\n
[疏]注“据卫”至“不讳”解云:即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是也。
\n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以属上力能获邾娄而不救曹,故责之。不日者,深讳之。定、哀灭例日。此不日者,讳使若不灭,故不日。)
\n
[疏]注“不日”至“故不日”解云:既书入以讳同姓见灭,而又日,故曰深讳也。云定、哀灭例日,此不日者,讳使若不灭,故不日,云云之说,在定四年。
\n
吴伐我。(不言鄙者,起围鲁也。不言围者,讳使若伐而去。)
\n
[疏]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8页 / 共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