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王座的新体系。因此,这里不但集结了河湾军的大部分力量,南下的官吏与河间援军也不断抵达此处。就在这样的背景中,胡戈构建了“新体系”的框架。
这套系体系没有正式的名称,现在的人们通常以“郡制”称呼它。在决定实施“郡制”的地区,国王的军队往往先将那些对旧秩序抱有同情的基层领主改易、流放或驱逐,然后在这些土地上设立“郡”这一行政单位,此时的郡通常管辖十几个村镇,之后,国王或者大领地长官便擢升曾供职于王廷中的文书或骑士担任郡长,有些时候也会任命当地支持国王的贵族世家担任。郡长主持郡内军事、司法及其他事务,执行国王的各种命令,为此得到报酬和赏赐,通常是一块世袭领土和部分税收款项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此外,为了协助郡守稳定地方,同时也是一种制衡的手段,国家王座在各地秩序逐渐稳定后便往各地派驻王家法官,后来更形成了与安达斯相同的巡回法官制度;这些巡回法官到各郡主持有关王廷和大领地长官应审理的案件,此时的郡长则要督促有关人员到庭,保持法庭秩序,也无权干涉法庭的决定。
同时,虽然以“郡制”为名,但在一些地区,王国在驱逐当地领主后没有设郡,而是允许当地的村庄自治,这一点与东方的附属同盟有一些相似之处。
与其他地区一样,河湾地的农村是一个包含着丰富的政治、经济、文化内容的基层社会单位,大部分村庄实行共同耕种和共同放牧的所谓敞田制度,很多地方形成了一种被学者称为村庄共同体的具备自治性质的领土单位。这些村庄的组织程度已经足以对当地的资源进行控制,也能与上级政府保持联系,正因如此,国王允许人们在履行对王国和国王的义务这两个前提下,自行且自主管理内部的事务,村民也被允许通过自己的选举来选出行政管理人员。在河湾,这类负责管理村庄的行政主管被称为“长老”,一些村庄还有选举出来的“干草监管员”(管理农耕)、“分地员”(管理草地划分)、“护林员”等。
除此之外,胡戈时代的旧河湾地区,尤其是高庭大领地还广泛存在一种所谓的“十户区”,并与“十户联保”制度搭配。顾名思义,十户联保制是指在村庄和市镇中,以每十户家庭为单位,家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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