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基督教无疑在某些历史阶段具备相当的进步性。
虽然说在经文中,圣经并没有明确的禁止奴隶制,但随着释经的过程,基督教基本上达成了一个共识:基督徒不为基督徒的奴隶。
当然,这个共识并不绝对,在之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屡有教宗宣布:即便奴隶皈依天主教,也依旧保留奴隶身份。
毕竟,奴隶制本身意味着现实中的经济利益。
而道德标准这东西,一旦与现实中的经济利益碰撞,就并不见得必定取胜。
伴随着生产力环境的变革,奴隶制确实是在西欧几近消失。
农奴本身虽然依旧被视为会说话的牲口,但在教会的神学道德体系中,终究算作是人了。
因此相较于奴隶阶级,农奴相对容易发生阶级跃迁,也具备一定的财产权。
至少,当农奴死亡的时候,领主通常只要求上缴一头最好的牛或猪,作为领主对农奴全部财产的所有权的象征,其他的则能够让后代继承。
盖里斯神学,又或者说耶路撒冷宗基督徒,则在这个问题上更进一步。
农奴制本身,也被视为对人的奴役,考虑到所有人都有共同的祖先,而那位亚当则是由神亲手所创。
即便后来沾染原罪,也有天兄耶稣、以神殉道,替人类族群偿还罪果。
那么很清晰了,人是不该被奴役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神依着自己的肖像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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