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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起诉后人家把诬告陷害证据找出来了,你们又想以证据不足来撤诉?法律合着变成了你们的工具是吗?
虽然法律确实是工具,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很多人眼里法律不能这么用,或者说这样用的话你和讼棍有什么区别。
于是,在这样的氛围中,青县检察院遭重了。
在沸腾的舆论之下,青县检察院发出了通告,对案件承办检察官以及负责审查的相关领导停职调查。
这个通报暂时平息了一部分舆论,最起码你得等人家的调查结果。
结果就在青县检察院松了口气之时,突然,又一个节奏来了。
“魔都董教授”: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那个规定吧,周律师有些话不能说,但我可以说。
“我看很多人在那里讨论这个规定,说这就是在规定什么耍赖的事。”
“这里我可以肯定的说一句,就是大家理解的那样,这就是在说对方耍赖了咋办。”
“如果想撤诉,那你可以直接走撤诉的程序对不对,就算是补充侦查后发现这案子有问题,那也可以走撤诉程序,而不是逾期不提交,这样说没毛病吧。”
“居然还有人认为这样是脱裤子放屁的,他们是什么,是司法机关啊,不应该最注重程序的吗?”
“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这是整个单位的问题,是思想上的问题,不是说把某个人停职调查了就行,我建议调查组可以对整个单位进行调查……”
老董现在真的可以说是放飞自我了,别问,问就是学术自由以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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