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难道有问题了不能说吗?
出了问题不想着老老实实解决,你就按照“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诉,法院怎么可能会不同意。
就是不想承担责任,所以才搞东搞西,结果还被周云给算计到了。
老董根本不屑于说具体的人,他的矛头直接对准了单位,你别说其他的,补充侦查后逾期不提交,法院专门发函询问也不回复,你说这只是检察官的问题?
就算真的背锅她也背不动这么多的锅,法院专门的公函你们不给领导汇报?
开玩笑呢,谁会这么傻。
这里青县法院正规化的一步做的太对了,如果没有这个明确的函件,那就不好说了,你问都不问一声就给人判了?
万一人家逾期了就是真的要撤诉呢。
正规化的程序就是有这样的好处,我这边把该走的程序走了,那就算真的有什么问题,也和我关系不大。
反正老尹这会看着网上的舆论那叫一个庆幸,这要是之前一个应对不好,现在背锅的就是自己了。
你别说,老董的这个节奏真的带的特别好,在他之后,很快就有一堆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们都冒了出来,开始抨击这个规定。
“我认为起诉了绝对不能轻易撤诉,必须得经过法院实质性的审查才行,不然审查起诉的意义在哪呢?”
大家在那里各种发言,一时间居然起到了另类的普法效果。
最起码让很多人知道了刑诉解释居然是这样的,里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