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道:
“臣一定会制定让陛下和万民满意的约法,交由国会审议。”
朱由检点头说道:
“如此甚好!”
“这部约法,暂且以《大明礼法公约》称之,主要分为大明朝廷机构、大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制定和修改章程,一共三个篇章。”
“例如有关婚姻的条文,就可以放在第二章,拟写为:”
“大明公民拥有自主婚姻和生育子女的权利,并有履行夫妻责任和抚育子女的义务,具体由《大明帝国婚姻法》规定之。”
“写入礼法的这些,以后基本是不变的。”
“但是具体的婚姻法条文,则需要根据时势而变。”
“所以《大明礼法公约》是最高级别礼法,《大明帝国婚姻法》则是附属于它的法律,属于从《大明律》拆分出来的第一等级法律。”
这是朱由检为大明法律制定的级别。在各等级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级别的礼法。
这些以礼法冠名的法律是皇帝也要遵守的,属于名副其实的最高法。
群臣琢磨皇帝的话语,对于皇帝定下的这条约法条文,纷纷点头称善。
简单的一句话,规定了婚姻和抚养的原则,皇帝也必须遵循,维护这个道义。
但在具体怎么执行上,则由具体的法律规定。皇帝不一定会遵守,甚至可以用诏令,废止某些变得不合道义的法律。
这是朱由检之前调整三法司时就和袁可立商议过的,在他思索几年后得到完善,明确律令同级:
“皇帝的诏令和法律同级,视作临时法律对待。”
“历代先帝的诏令只要没有明确废止的,都要继续沿用。”
“但是和现有律令有冲突的,则不再继续执行。”
“这次重制礼乐,就是要整理法律和诏令,确定各种以后要执行的法律和法规。”
袁可立对此最了解,虽然不再负责三法司事务,如今仍在这个场合说道:
“陛下之前曾提到,以后废止法律的诏令,需要规定时间。”
“臣以为诏令的颁布、时限等规定,同样要写入约法。”
“约法第三章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应改为律令制定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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