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给予这次发言的机会。
按照我的理解,现在正在讨论的是一种新的办案机制。
过去一段时间,我有幸参与了发生在全国数个地区的大型恶性案件,其中也包括了在新年当天足球决赛日出现的人质威胁事件。在那之后,我不断思考一个问题,我们是否真的拥有处理这种事态的能力?
我并非在批评现有的制度模式,也并非怀疑地方刑事部门的处理能力。
但现实是,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很多案件已经逐渐脱离了传统刑事事件的范畴。它们具备几个共同特征:突发性极强、跨地域流动明显、对社会秩序构成高度影响,并且在黄金时间内要求高度集中指挥与快速响应。
比如连环杀手案件,其轨迹常常跨县甚至跨道府县移动;儿童绑架事件,容错空间极小,需在数小时内完成信息建模与搜索包围;大型人质威胁与公众场所劫持案,若无高等级指挥权限,各地响应将极度混乱;而当案件涉及政界、财界、宗教或媒体等高影响力人物时,更需要的是一支具备‘协调、压制、切割’能力的行动单位,以避免案件调查受到过多外界因素干扰。
这类事件不是常态,但一旦发生,就必须以最高等级资源、在最短时间内出动、以最专业方式应对。
我认为这正是设立‘广域重大案件对策班’的基础逻辑。
我明白,这不是一个轻率的设想。改变现有的运行模式以应对随社会发展进化的犯罪,尤其是跨越行政边界的组织调整,势必会带来资源分配、权限协调、人事安排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但正因为此,我希望能够就几个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而可操作的初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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