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接下来,我将从人员编成、信息系统、出动方式与待遇机制四个方面,阐述对本班制度设计的基本构想。
首先我想提到的是关于本班的人员构成。
既然我们面对的是全国性、突发性、非定型的恶性案件,那我们就不能再依赖过去那种“就地抽调”或“临时成立小组”式的编制思路。很多时候,案发地的人力并不具备对应的经验,调派又常常滞后于案情变化。
因此,我的提案是:给予对策班从全国范围内自由挑选核心成员的权限。无论出身道府县、所属课别、现任警衔,只看适配度与执行力。
这不是为了突破组织框架,而是为了确保对策班能以最小的成本,建立一支真正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任务的精锐小组。
另外,我必须强调一点,那就是一旦进入任务状态,案件当地警署必须服从本班的统一指挥与部署。否则,这支班组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
第二项是关于设备与信息系统的问题。
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我切身体会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所依赖的作业系统与记录手段,严重滞后于任务需求。
当前,许多重要信息仍以纸质笔录、传真传送、软盘存储等形式处理,这种方式在面对紧急、高速、复杂的信息交互时,存在明显的效率瓶颈。
若‘对策班’要真正发挥快速应对的职能,就必须具备一套独立而高效的信息工作系统。
我的请求是:本班应配发高性能携行终端设备,用于现场数据记录、图像处理、结构化建档与内部作业分析,并配套建立一套与警察厅主系统之间的定期数据对接与权限同步机制,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在权限范围内及时查阅、导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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