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产区域分隔,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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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局、清洁度等应满足检验工作要求。(
)
69.婴配粉生产企业检验室属于辅助生产设施,应与生产区
域分隔,面积、布局、清洁度等应满足检验工作要求。(
)
70.婴配粉生产企业原辅料内包装清洁间、半成品暂存间、
理罐(听)间和原辅料预处理车间均位于准清洁作业区。(
)
71.仓储设施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为确保产品安全,不得
使用外设仓库储存。(
)
72.各种物料的储存场所要有明显的标识,只有经过批准的
有关人员出入。(
)
73.原辅料成品的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有相关措施,保
证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
74.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与清洁剂、消毒剂一同
存储时,应进行必要的隔离,防止污染。(
)
75.同一仓库储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分离或分隔(如
分类、分架、分区存放等),并有明显的标识。(
)
76.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人员均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表微
生物检查。(
)
77.所有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器具的材
质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标准,只允许使用不锈钢材料。
(
)
78.婴配粉生产企业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初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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