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劾之权,但却加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可以闻风议事,但事后必须立案调查!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确切事实,现在的都察院是无法扳倒其他官员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这都察院的职权就变小了
因为还有第三个原则,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有预算,就必须有决算!
这也是朱由榔对于都察院改革,在剥夺限制部分职能的同时,却加强的另一个方面。
财政审计制度
光烈四年,都察院就建立了审计署,但那时候审计署的地位还并不高,只是给内阁和财部打打下手,临时充当下会计。
而现在却不同了,就在会议之前,朱由榔将审计署独立出来,虽然还是挂在都察院名下,但主官由原来正四品的判曹,改为正三品副都御史。
不仅是审计署,整个都察院,都由过去那种零散状态,被整合拆分为四个署:审计、廉政、监察、检校。
除了审计署外,监察署和过去的监察御史差不多,只是集中办公了而已;廉政署专门用于反贪,不是过去那种“风闻纪事”的那种,而更类似于执法部门,可以外派巡视,甚至配属必要侦查武力协助的。
检校署就比较闲了,干得才算是正儿八经“御史”干得事情,记录、收受和保管文件,撰写报告,提供意见,算是真正的“言官”。
每署各自有一位正三品副都御史掌管,下面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设置司、科、目三级下属机构。
于是乎,都察院中的“审计御史”,虽然在品级上,只和七部侍郎相当,但在朝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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