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红的这个回答让人感觉就是她有同伙,但是却不想说出来,想要自己把罪名全都承担了。
这样肯定是不行的,人命关天的大事,任何一个歧义都可能导致误判,法院只能重新跟公诉方沟通。
你们说马艳红是自己干的,就必须要提供明确的证据,马艳红也是一样,你要说自己有同伙,也得拿出证据才行。
就这样,这次开庭只能中途结束,双方各自回去准备充足的材料,咱们择日再审。
又过了一段日子,双方都准备的差不多了,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结果风云突变,马艳红一上来就改变了之前的说法:“我已经想明白了,不能一个人承担罪名,这两个案子是王海跟我一起做的,我只是配合他负责下药,杀人和分尸都是他干的,我一个女的,也不可能敢干这种事。”
法官马上追问:“王海是谁啊?”
事情很快就弄明白了,原来之前桦川县出了另外一起人命案,已经确认了,杀人凶手就是王海,不过此人一直在潜逃,警方已经发出了通缉令,正在到处追捕他呢。
马艳红口中的王海正是此人,这个说法听起来也挺靠谱,因为他已经杀过人了,接着再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关于两个人一起的作案经过,马艳红是这样交代的:
我和王海是在跳舞的时候认识的,我们两个互相都挺有感觉的,后来就走到了一起。
后来我们没钱花了,王海就打起了我那个房东的主意,他跟我商量怎么去做,我被他迷了心窍,就同意帮忙了。
开始我也没想到他会把事弄这么大,还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