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他只是让我把人弄晕呢,于是我就帮他下药了。
结果没想到他找到钱之后,竟然把人杀了,我太害怕了,所以后来他让我配合搞董大庆,我不敢拒绝,已经上了贼船,只能跟着他干了。
马艳红不仅交代了整个作案经过,包括作案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以及后续的分赃环节,都说的有鼻子有眼,听起来特别真实。
这一下案情更大了,原来马艳红不是主谋,主谋还在后面呢,而且王海身上还有另外一个杀人案,必须得把他抓住才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案件的重要当事人没有被拘捕之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选择是否可以结案。
马艳红的这种情况,很明显不适合马上结案,面对这种大转折,法官只能再次休庭,将马艳红继续收押,责令公安机关对此案重新进行调查。
这一调查不要紧,整整查了三年多,一直到了1998年年底,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才第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终法院给出的结果是,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证明马艳红在撒谎。
首先就是马艳红所提供的王海相貌不符,连身高体态,以及一些具有明显标志性的特征都对不上。
虽然此时警方并没有抓到王海,但是找到了大量认识王海的人进行了比对,所有的信息全都不符合。
另外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马艳红在作案的时候,王海并不在佳木斯市,而且马艳红提供不出证据能证明自己跟王海认识。
这次庭审结束后,马艳红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当庭判处她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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