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朱宝良,和他的同伙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一共作案十九起,杀死了十七人,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一点儿都不为过。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几个小子简直就是没有一点头脑,智商相当于是零,而且鼠目寸光。
作者写了这么多案子,很少用这种侮辱性的词汇评价一个案犯,至于评价的是否正确,了解完这个案子之后,大家自然会有判断。
本案中的主犯朱宝良出生于1971年,老家在河南省华县朱店村,初中毕业之后便进去了社会,每天到处游荡,手脚也不干净。
到了1989年,18岁的朱宝良因为盗窃罪被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7人民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随后便被送进了监狱。
在服刑的这段时间里,朱宝良认识了一些狱友,其中有一个人叫何小磊,跟他是前后脚进来的。
何小磊出生于1966年,老家在山东省平邑县盆村,1989年5月份,何小磊同样是因为盗窃罪,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
朱宝良和何小磊的性格都比较极端,而且号称很讲义气,所以这两个人认识之后,可以说臭味相投。
朱宝良由于年纪比较小,再加上家里没钱,所以就总被人欺负,他觉得自己就因为偷点东西,被判两年有点太冤了。
何小磊也是这个想法,整天忿忿不平的,而且他找了个机会想要越狱,结果被逮住了,反而被加了一年刑。
当我1991年的时候,朱宝良刑满释放了,可是何小磊还要再服刑一年,于是朱宝良在出来之前,就和何小磊互留了联系方式,约好日后聚在一起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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