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按照齐国人的惯例,凡是插有赤色黄龙旗的地方,皆为齐国领土,那么领土范围内的森林、草原、矿藏、耕地在理论上均为政府所属的公有土地,可依据《授地法》,以“合适”价格发卖给任何前来殷洲的移民,使得当地政府得以从中获取大量土地财政收入,从而进一步对殖民领地进行开发和建设。
无主之地和有主之地,在后续处理上,多少要省事一点,不是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