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要知道,在秦国境内,若是发生各种灾情,需要地方先逐级上报皇帝,朝廷派人去勘灾,并且灾情还需够六分灾以上、最后皇帝批复才能进行后面的赈灾行动。
以神州大陆之幅员辽阔,这些流程跑一圈下来,大多灾民都早已陷入绝境,要么衣食无着饿死街头,要么背井离乡,逃往外地就食。
甚至,在一些灾情极为严重的地区,因为未得诏令,很多官员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无数灾民活活饿死,也不敢私自赈济。
即使朝廷召命下来,允许赈济灾民,但囿于窘迫的财政,赈灾力度非常弱,下拨的钱粮也仅能让灾民吊着一口气,不至于饿殍遍地,继而引发饥民暴动之恶事。而灾后蠲免(豁免)钱粮税收也较少,最严重的十分灾(作物全部绝收),也仅蠲免五成左右的赋税。
秦承明制,而明延历朝,规定勘灾分为十分,只有六分以上都没了,也就是绝收超过60%才算灾,六分以下不算灾,这个现象叫“勘不成灾”,均不予赈济,由地方自行筹钱粮赈灾。
这导致很多接近灾赈等级,但不能享受赈济的灾区,还须严格缴税,更别提获得任何救济,从而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扩大了灾荒程度,彰显出传统农业社会灾赈制度的刻板及固有缺陷。
比如,“大秦乾元四十六年的北方大旱”,多大点事,不就是气候异常,干旱少雨导致粮食大面积减产、绝收。
若是秦国内阁和地方政府能响应及时,动员百姓积极抗旱保墒,尽量减少灾情,同时,再从湖广、江西等粮食主要产区及时调拨大批赈济粮,以稳定当地恐慌躁动的局势。
然后再宣布对灾情不同程度的府县蠲免(豁免)一定的钱粮税收,安抚住民心。如此这般,也不至于搞得河北、山东、山西等地区的灾荒不断扩大,使得整个北方地区的形势恶化得一发不可收拾,造成大量灾民外逃,继而便宜了海外诸夏几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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