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
宋朝官俸最厚,给赐优裕,入仕的官员都能得到生活的保障,不必顾念身家,一心一意替国家做事。同时,宋律又有严刑重法,凡犯赃的官吏都杀无赦,太祖时代执法最严,朝堂内外官员犯赃者一定弃市。太宗时期也还能维持这法令,真宗时从轻改为杖流海岛。仁宗以后,姑息成风,吏治也日渐腐败,和初期的循良治行不可同日而语了。
明朝和宋朝恰好相反,太祖洪武时期有惩于蒙元的覆败,用重刑治乱国,凡贪官污吏重则处死,轻则也会充军或罚做苦役,甚至立剥皮实草之刑,一时间,中外官吏无不重足屏息,奉公畏法。仁宣两代继以宽仁之治,一张一弛,倒也建设了几十年的清明政治。
正统以后,情形便大不相同。原因是明代官俸本来不厚,洪武年代还可全支,后来便采用折色的办法,以俸米折钞,又以布折俸米,朝官每月实得不过一二石,外官厚者不过三石,薄的一石二石,其余都折钞布,钞价贬值到千分之二三,折算实收一个正七品的知县不过得钱一二百文。
这种情况下,仰无以事父母,俯无以蓄妻子,除了贪污,更无别的法子可想。要知道,并不是所有官员都有海瑞那般“高尚”的节操。
这种情况,明朝政府未尝不了解,却始终因循敷衍,不从根本解决,上下相蒙,贪污成为正常风气,时事也就不可问了。
齐国太祖皇帝出身于海上莽盗,跟随舅父和兄长历经诸多苦难,终至汉洲立足,遂有齐国之始,再继兴起制霸南洋。
然而,太祖皇帝之所以流落海上,沦为亡命盗寇,终其原因,乃为大明政治崩塌,使得官场贪污成行,以至于民不聊生,逼良为盗。
此等官僚,互相援引,民苦贪残者宦称卓异,不但不为察典所黜,而且连连升擢。搜括聚敛,号为常例,宣之此举为朝觐为考课之用,上言之而不讳,下闻之而不惊,使得朝廷颁一法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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