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和之前一样,把祁昼当作我早晚能吃到嘴里的猎物,没有细想他的合同和我们的重逢。
我只是觉得他就是纯粹的一时兴起,脑子有病。
“好吧,随你——不过无论如何,你这合同不应该这么写,比如这个“所有”还有’任何情况’,合同一般就不这么用词,一点也没给你自己留退路,”我甚至还是忍不住犯了高中时好为人师的老毛病,指点起人家来,“你是甲方,出款人,其实不需要给自己加这么多限制。情人就是图个新鲜,可能很快你就会在别的酒吧遇到别的什么感兴趣的人,到时候万一我不愿意分手,你看到这份合同该多崩溃。”
说这段话完全是出于本能的脱口而出。说来好笑,其实在高三那年出事前,我这样一个不学无术的富二代,其实是想过要做律师法官之类的工作的。
当时我已经申请好了国外预科的法学offer,和同样定了保送国内名校不需要高考的祁昼一起待在高中图书馆里自修。
只是祁昼是真的在预修大学课程。而我除了翻一些欧美法系的书看,就是以练习口语作为幌子逗弄祁昼。
祁昼第一次和我认真说话,是问我为什么想学法律。
我当时嬉皮笑脸地回答他,因为觉得自己在法庭上会很帅。
祁昼当然没信,又给了我张冷脸。我也没再解释。
可惜,老天爷不给我这种耍帅的机会。
那场车祸,我母亲当场死亡,父亲后来一直说,其实他当时也立刻死了会更好。但事实是,他瘫痪了,躺在病床上,公司原本就危机四伏的线断了,合伙人卷款跑了,所有的债务和纠纷落到了父亲头上。
他在病床上多躺了一年,那年他一直在被起诉、威胁和恐吓。最后他背着刑事责任走了。他的仇人们找到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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