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事人,他是最了解这番话如果从老陈的嘴巴里说出来到底意味着什么的。
他们公司基本上是属于一个什么调性?就是一个专注于快餐文化的小型公司。
说白了都不能算唱片公司或者娱乐经纪公司,甚至没达到这个档次,撑死了算大半个MCN机构夹杂一点点的娱乐公司属性。
要是公司是那种要精品的机构的话,那么早在他第一次上门的时候就把他签上了,还用得着等后面的事吗?
然而现在却由老陈的口,主动提出了这个设想。
100万的制作经费,这算不算大制作?
那铁算的呀。
甚至于不止对视效文化这类公司来说,对大多数音乐作品来说,这都是大制作了,哪怕放在七月唱片里面,也是如此。
其实做歌本身是不需要花费这么多的,毕竟你要是音乐人本身要求低一点儿,对于设备和音质还有最终呈现出来的的要求没这么高的话,几千块钱做一首歌实际上完全够用。
甚至对于大多数独立音乐人来说,他们做一首歌的成本都不会过万数,就这,都已经是他们省吃俭用挤出来的。
当然,这还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不包括MV。
MV这个东西,只能说,烧起钱来的话完全没有上线。
一些国际级巨星的MV,贵的花个数千万美金的都有,实际成本比歌本身要大很多。
所以老陈这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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