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婴幼儿配方乳粉最终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案例
4:某企业用进口国外企业生产包装规格为
25
千克/每
袋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分装生产包装规格为
900
克/每听的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案例
4
答:不符合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不得以分
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这种生产方式不符合要求。
案例5:A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与B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
企业共用一个实验室,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要求?
案例
5
答:不符合。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
版)》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三)设备核查
3.
必备的检验设备
(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国家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有关食品安全公告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企业标准)所
规定的所有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项目,企业都应具有相
应的检验设备)。故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独立的
检验场所--实验室。
案例
6:体系检查中现场查看发现,原料脱包间(准清洁作
业区)的杀菌隧道末端与混合投料间(清洁作业区)的物料入口,
相距
30cm
左右。检查人员判定不符合
GB23790
中
5.1.6
关于“不
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的要求。是
否准确请说明理由。
案例
6
答:准确,参考条款号
11。准清洁作业区原料脱包经杀菌
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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