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一头安着一个橡皮自行车把手。两只手盖满了已经干了的鲜血,盲人的运动衣和衬衫上也粘着茶色的已经干了的鲜血。如果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名警察真的很谨慎的话,他们会觉得整个事情非常怪异。盲人的样子显然表明发生了什么事,而且不是很好的事,但是他皮肤和衣服上的血已经变成了棕色的了,这表明它是在一段时间以前洒上的,这一事实应该使两位警察觉得不对头,甚至应该使他们警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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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可能不会。事情发生得太快了,而当事情发生得太快时,你谨慎不谨慎已无关紧要——你不得不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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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刻,他们还站在迈尔斯的面前,像不用上学的孩子一样高兴;下一刻,这血淋淋的盲人站在他们面前,摇着他肮脏的白色手杖。没有时间去想,更不用说进行推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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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甚至在电梯门完全打开之前,盲人已经在喊叫了“看门人说警察在二十六层!警——察!你们在这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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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摸摸索索地沿着走廊走来,手杖从一边转向另一边,它啪地一下打在他左边的墙上,然后回过来又啪地打在他右边的墙上,这层楼里还没醒来的人也就要被吵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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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警察连互相看一眼都没有就向前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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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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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第二个警察喊道“镇静!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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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把头转向第二个警察说话的方向,但没有停下来。他摇摇摆摆向前冲过来,挥舞着他的左手和他肮脏的白色的手杖:“警察!他们杀了我的狗!他们杀了戴茜!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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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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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警察伸手去扶摇摇晃晃的盲人,盲人把他空着的手伸进运动衣左口袋,从中掏出一枝手枪。他把它对着第一个警察,扣动了两次扳机。在狭窄的走廊中,枪声震耳欲聋,弥漫了大量蓝烟。子弹几乎是平射进第一个警察的身体。他倒下时,胸口像一个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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