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有也。惟智斯有是非,是非则智之有也。
若夫不仁不智,无礼无义,非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有也。故斯心也,则惟有善而不更有不善;有其善而非若无,无其不善而非若有;求则得之,而但因固有;舍则失之,而遂疑其无。道心之下统情者且然,而其上统夫性者,从可知矣。
岂若夫喜、怒、哀、乐之心:仁而喜,不仁而喜,下而有避弹之笑;仁而怒,不仁而怒,下而有谇母之忿;仁而哀,不仁而哀,下而有分香之悲;仁而乐,不仁而乐,下而有牛饮之欢;当其动,发不及持,而有垂堂奔马之势;当其静,如浮云之散,无有质也。
于己取之,于独省之,斯二者藏互宅而各有其宅,用交发而各派以发。
灼然知我之所有:不但此动之了喜了怒、知哀知乐应感之心,静之无喜无怒、无哀无乐空洞之心;而仁、义、礼、智之始显而继藏者,立本于宥密,以合于天命之流行,而物与以无妄。则动之可东可西,静之疑无疑有者,自成性以还,几且交物而为心之下游,审矣。
夫于其目,则喜、怒、哀、乐之情,四也。
于其纲,则了、知、作、用之灵,一也。动其用,则了、知、作、用之瞥然有矣。静其体,则镜花水月、龟毛兔角之涣然无矣。铲目而存纲,据体而蔑用,奚可哉?故为释氏之言者,终其身于人心以自牿也。
夫道心者:于情则异彼也,故危微之势分;于性则异彼也,故执中之体建。
藏于彼之宅,而彼皆我之宅;则人心之动,初不能有东西之宅;人心之静,初不能有无位离钩之宅。发资彼之用,而彼因有其用;因有共用,而彼遂自用:则人心之目,溢于万变,人心之纲,无有适〔丁历切〕。
一;要以藏者无实,而显者无恒也。是故著其微以统危而危者安,治其危以察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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