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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法司三大主官的监察下,不到两日,便查清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二十万两白银,武清伯独得十五万两。
剩余五万两交给了绸布商邵方,邵方贪墨一万两,用剩下的四万两做成了劣质冬衣。
不过。
曹威与周海并未将武清伯拿到的十五万两白银定义为贪墨,而是定义为挪用,且还在“挪用”二字前加了一个词:暂时。
贪墨,一定不归还。
挪用,可能不归还。
暂时挪用,大概率归还。
这个文字游戏,直接将武清伯的罪名降了一等。
武清伯李伟称:当时拿到朝廷拨下的二十万两白银后,因未确定绸布商人选,一时糊涂,将其中的十五万两白银挪用到了修缮宅邸上面。之后确定绸布商为邵方后,便先给了其五万两白银,后续还会将剩下的银两补齐,然邵方为了巴结他,为了招揽更多朝廷的生意,向武清伯称,五万两白银便足矣,剩下的由他垫用,于是便出了黑心棉之事……
绸布商邵方对此供认不讳。
这样的措辞,一听就是为了减武清伯之罪,令绸布商邵方背锅。
这也是此案唯一能钻的空子。
但是,这个空子依照大明律,也只能使得武清伯的“贪墨者绞刑,家属直亲流刑”罪名变成“挪用者绞刑,家属直亲轻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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