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联合国将这种票仅授予常任理事国,这就意味着常任理事国拥有使用这种票的排他权力(其他任何国家不具有),自然就变成了一种固有的权——否决权。这样既不违背主
权平等的口号(五大流氓:我们也只有一票哦),也可以保证大国在重大问题上的决定权。
看着简单,但处在当时的环境下,制度创建者的智慧真心能亮瞎咱们的狗眼。
当然,对否决权的叙述上还是要优雅一点,对于实质性问题的表决“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看到没有,好委婉,好公平,主
权好平等。
但是这里面还是有漏洞的,首先一条,实质性问题是什么鬼?要说清楚这一点,就又要继续白话了。
很多人可能觉得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最牛x的权力是否决权,但是老马要告诉你,其实最牛x的权力是“双重否决权”。因为安理会表决的除了实质性问题,还有个叫程序性问题的东东,这个程序性问题是不适用否决权的!
那怎么区分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呢。
将可能威胁到世界和平的重大危机(比如伊拉克打科威特是否该被扇耳光、伊拉克那里需不需要建立“防鸟区”)归为实质性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
而将另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比如开会议程、派外机构设置、接纳会员国)归为程序性问题。对于程序性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十五个理事国中任何九个同意就可通过,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但是,凡事还就怕这个但是。因为到底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这个玩意儿现在还真难分出个所以然来,到底往哪边划完全人为。如果那些非常任理事国把什么都往程序性问题上靠,然后非常任理事国联合起来,那岂不是威胁到大流氓的地位了?
请注意,大流氓不是sb,于是就有了双重否决权这个神奇的存在,分分钟玩死挑战者。具体而言,如果某个问题是程序性问题还是实质性问题出现分歧时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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