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书抵达各府时,受封者或叩首谢恩,或举家欢腾,曹家新朝的根基,在这一道道硃笔詔令中,悄然理入了天下人心中。
另外便是曹轩早就定好的几个国策,也隨著登基詔书一同颁行天下,桩桩件件皆关乎国本,搅动著乱世后的山河格局。
第一道国策为“均田劝农”。
詔书明言,凡战乱中拋荒的无主土地,由官府登记造册,按人口分给流民与退伍士卒,每户授田五十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世代相传,三十亩为口分田,身死则收回重分。
同时减免新授田三年租税,鼓励垦荒,各地郡守需亲自督查农桑,秋后以垦田数量考核政绩。
第二道是“整饰吏治”,曹轩下令裁汰冗余官吏,凡年过七十、昏无能者一律致仕;郡县主官需每季度向中书省呈报政绩,由吏部牵头的考功司覆核,贪赃枉法者“轻则流放,重则弃市。
更首创“科举法”,命各州郡设州学、郡学、县学,凡持有大魏户籍者,皆可考取当地官府所设学堂,以半年为期,半年考核期满,可从县学升至郡学,最后入洛阳太学,培训两年方可授官。
另设“能吏科”,专选擅长农桑、水利、刑狱的实务人才,破格授官。
第三个国策则指向军方,各州要严格落实军政分离的国策,將野战军和治安军进行彻底拆分,
釐清权责,互不统属。
詔书明確规定:野战军直属中央兵部调遣,编制为“军”“营”两级,每军辖五营,每营定额二千人,配备重甲、强弩等精锐军械,专司对外征战、抵御边患及跨州平叛,其粮餉、军械由国库直接拨付,將领任免权归皇帝亲掌,各州牧守、郡守无权干预。
治安军则由各州牧守、郡太守直接统领,编制为“队”“屯”,每郡设两队,每队两千人,多由本地丁壮组成,职能限定为缉捕盗贼、维护地方治安、看守关卡驛站,若遇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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